孤独症机构示范机构培育工程资料 孤独症机构示范机构培育工程资料

中国精协孤独症“示范机构”培育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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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与助残社会组织的联系与服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中国残联以孤独症服务机构为试点,自2012年起在全国启动了为“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见《关于组织开展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的通知》[残联厅〔2012〕41号]文件)。

该活动取得了预期成果,活动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加强各级残联与孤独症服务组织的联系,促进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对推动孤独症服务行业发展,探索及创新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9年3月,中国精协在合肥召开了“全国孤独症服务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宣布开展第二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中国精协自2020年到2024年开展“第二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

目前“第二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已逐步开展。

在示范机构培育活动开展过程中,请参评机构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项  确认参评资格

1、在第一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中通过达标认证且通过复评的机构,符合示范机构基本要求,可申请参加“示范机构”培育;

2、在第二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中新通过达标认证,获得达标机构称号的机构,符合示范机构基本要求,可申请参加“示范机构”培育。

第二项 深入了解本次评估目的及其内容

请仔细阅读中国精协及各地残联发布的《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294号)》及《中国精协第二期孤独症机构“示范机构”评估指标》,明确了解本次培育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流程。

综合评估的内容包括:行业定位与机构治理、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专业服务能力、具体服务开展、质量评价体系、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与团队建设、社会责任与社会倡导、传播、公共关系与影响力。

经严格评审总分达80分以上可入围成为示范建设单位。

在入围示范建设单位后,中国精协专家组将前往机构进行走访与调研,实地查看机构发展情况。帮助机构有针对性的接受中国精协的培养与扶持,培育出机构的优势与特色。

经过系统培育后,对符合示范机构要求的机构在第二年中国精协组织召开的孤独症服务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正式授牌。

第三项  向评估工作组通报本机构负责评估工作的联系人信息

参评机构请指定一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与评估工作组的联系沟通工作,并将联系人及机构的联络信息通报评估工作组,包括: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件、通信地址以及机构工作地址及具体交通路线等。评估工作组的联系方式附后。

第四项  准备“前期报送文件”

1、填写《第二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示范机构”申报表》并加盖协会公章,确认本机构参与本次示范机构评估工作的意愿。

2、撰写《第二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示范机构”自评报告》。字数在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机构发展历史概要、机构领导班子、专职工作团队情况、服务开展情况、机构特色、2017年以来主要工作成就与经验、工作难点及存在问题、问题成因、未来三年工作规划。

3、根据示范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第二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示范机构”自评表》。(※重要提示:本次主要是对机构在2017-2019三年间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所有报送材料应主要依据本机构近三年发展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和报告。)

4、准备机构有关法律文书副本: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含年检记录)》、《机构章程》、《办公住所的使用权证明》等。

第五项  向评估工作组报送“前期文件”

向工作组报送“前期文件”。详细要求见《附件:示范机构评估材料清单与要求》

第六项 做好“现场调研”准备工作

工作组将在收到并审查合格参评机构的“前期申报文件”后,在商定时间到参评机构办公所在地进行现场调研。为此,请参评事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提供现场评估场地:一个会议室或2-3间办公室,供5-6位工作组工作人员分别查阅资料和访谈用。工作组主要分两个个区域开展工作:一是“访谈组”,由评估小组负责人对协会主要领导人进行“综合深度访谈”;二是“指标评估组”(2-3位评估员分别查阅资料,就指标询问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指定专人现场配合工作组工作:现场走访时,机构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财务人员等应到场提供材料,解答问题。

3、现场走访所需时间为半天(三个小时),上午九点到十二,或下午两点到五点。

4、现场走访基本流程如下:

(1)机构领导简要介绍示范机构建设准备工作,机构主要情况与可能成为示范/枢纽机构的原因。(20分钟);

(2)工作组分为两组,一组访谈机构领导,一组查阅机构准备的资料(2小时);

(3)工作组内部评议;

(4)现场总结反馈。

5、依据《附件一现场走访所需资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在现场将所有材料按“现场清单”编号,分类顺序摆放。

6、请机构联络人向评估小组详细告知交通方式

7、工作组不接受任何礼品或餐叙邀请,请参评单位予以理解与协助。

第七项 综合调查意见收集

请各地家长工作站与残联组联部或康复部工作人员填写调查问卷,综合了解机构状况。家长工作站及残联工作人员建议仅做参考,不换算成分数计入评估总分。

第八项 公布示范建设单位名单

评估工作组给出示范单位初评结果,分数80分以上的机构为示范建设单位,结果提交中国精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中国残联官网进行公示。

第九项 复核

在公示期内,参评社会组织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中国精协提出书面申请,中国精协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第十项 培养与扶持

公示期满后,中国精协官网公布示范建设单位名单。并根据评估组反馈的机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制定示范机构培育与扶持方案,并依据方案对机构进行扶持。

第十一项 授牌

经过系统培育后,对符合示范机构要求的机构在第二年中国精协组织召开的孤独症服务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正式授牌。

 

附:评估工作组及联系方式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的单位请致电或发电子邮件向中国精协评估工作组咨询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方式:

(1)中国精协监督机构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郭德华

联系方式:010-66580049,1861265809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编:100034)

邮箱:cappdr@163.com

(2)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人及方式:

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付珺优

联系方式:010-51235100 ,13260028210

电子邮箱地址:fujunyou@cbac.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LG双子座大厦东塔10层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