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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协第二期孤独症机构能力提升计划“示范机构”评估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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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协第二期孤独症机构能力提升计划“示范机构”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称《评估指标》)是在第一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成功开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达标机构能力,率先培养一批有成功经验的机构作为各地示范机构,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和带动当地的孤独症服务机构向高标准、严要求、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起到示范引导作用。有必要在达标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孤独症行业发展与机构管理综合能力提升的量化指标,在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明确努力方向和发展目标,使活动达到提高孤独症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培育和促生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的NGO组织,为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奠定基础的目的。为此,中国精协孤独症(工作)委员会专门组织开展了《孤独症服务机构“示范机构”评估指标》的制定工作。

《评估指标》的制定,在中国精协的指导下,委托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开展,中国精协孤独症工作委员会对标准进行修改与把关。根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在我国各类孤独症服务组织的发展现状。引入国外先进的社会组织管理方法与技术,完成了《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采用量化表格的形式,包含一个评分表,分为十个一级指标项,26个模块,100个指标。本表主要从机构的机构定位与内部治理、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专业服务能力、具体服务开展、质量评价体系、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与团队建设、社会责任与社会倡导、传播、公共关系与影响力方面考量。本表在评分的标准上采用每条指标1分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中国精协第二期孤独症机构能力提升计划“示范机构”评估指标(试行)》见“材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