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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7日

 

 

全文如下 ⬇ ⬇ ⬇

 

 

深圳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95%以上。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加强残疾学生学籍管理。〔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残联及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根据全市实名登记残疾学前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家庭意愿和我市学前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通过普通幼儿园就学、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就学、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接纳等方式,推动我市持证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学前融合教育,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试点,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示范园建设工作,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早期干预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或单招单考提供统筹服务。(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鼓励残疾人参加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支持本市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和扫盲工作。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继续以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六)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凡是常住人口达到30万的区应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原则上全市各区至少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各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结合辖区内特殊学生数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或对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建、扩建,合理设置学校规模,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既符合国家标准,又注重实效、集约利用资源。支持市、区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要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配备标准要求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等。(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优化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扩大高中规模,合理设置课程、专业。加快推进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科学划定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与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提高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学位供给能力,满足残疾学生就读需求。支持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特教班或随班就读试点。(市教育局负责)

(八)支持高等院校拓展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我市各高等院校设置招收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院或者相关专业。招收残疾学生的院校应实施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适当改造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鼓励各职业院校与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学前部。有条件的市、区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选取示范幼儿园,设置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园。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管理。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建立考核制度,在普通学校中增加融合教育考评指标,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全面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十一)落实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市、区按照学校隶属关系,以人员经费按实数、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学生、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学生涉及的生均公用经费,均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补助标准,根据我市幼儿园向残疾儿童提供保教服务成本情况,另行单独制定。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市财政局、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我市实名登记的残疾学生提供学生服费资助,减免住宿费。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支持现有社会力量办的学校(园)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园)或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十四)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可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考核辖区特殊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派出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开发,提高支持服务水平。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应当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配备资源教师。有条件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以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学前教育阶段依托公办幼儿园建立资源教室,招收超过3名残疾幼儿的幼儿园适当配备特教教师。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做好全市各类别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示范服务,推进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与融合教育科学研究及后援支持服务。各区以街道为片区,集约资源,统筹规划建设义务教育阶段资源教室(定点资源校),覆盖辖区内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配备1名以上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各区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推动普特教研融合,发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在普通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市、区、校三级教研网络,教研员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辅助人员等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特殊教育质量评价研究,积极探索其发展规律,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成立深圳市特殊教育智库,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市教育局牵头,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机制。建立家校结合服务机制,强化家校共育。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和服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中的主体责任和重要作用。加强对普通学生家长的融合教育宣传工作,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融合教育的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十八)落实教职员编制标准。严格落实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区内统筹调配机制。(市委编办、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及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建立随班就读班主任、随班就读学校(园)普通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健全市、区分级负责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市级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的培训,承担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区级承担普通学校(园)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人员、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市、区分级负责对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实行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及学历提升激励机制,倡导教师以职业生涯发展为指导,规划专业发展。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将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作为我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市教育局牵头,市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教师激励机制。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继续将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上岗退费”政策范围。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园)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省的政策标准牵头制定。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务(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岗位)评聘规划,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二十一)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认真实施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随班就读学生课程由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督导,资源中心合理调整随班就读学生课程教学内容,资源教师科学转换教学方式,充分利用资源教室为随班就读学生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加强针对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教育理论和康复技术的学习和研究。学前教育机构要实施丰富的生活化、活动化课程,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鼓励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建立市特殊教育资源库,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为残疾学生建立远程教育模式。(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特殊教育教学与评价改革。根据学生残疾状况、潜能开发和补偿程度,制订符合残疾学生身心特征和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实施个别化教学,健全符合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探索信息化背景下特殊教育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构建新型的教育教学模式。研究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在课程中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使用率和有效率。加强医教结合,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融合教育组织保障

(二十三)建立特殊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局会同编办、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残联等单位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承担,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制订相关政策,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研究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将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目标纳入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及时组织对本方案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市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营造支持融合教育的氛围。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融合教育宣传工作,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媒介加强宣传。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将融合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成学校、家庭、社区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营造良好的融合教育氛围。(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残联及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