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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民代表:农村精神智力障碍妇女如遭家暴寻庇护,基层组织、妇联要及时救助

        “我们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获得一定效果,但是残障女性,尤其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患有精神障碍、智力障碍(合称“精智障”)的女性因其自身行为能力不足以及社会支持体系薄弱,其基本权益保障依然是一块短板。”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陈国民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精智障女性基本权益保护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下午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陈国民说,习总书记的这一指示在全国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的圈子里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奔走相告、欢欣鼓舞。

        我国是最早一批签署和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并依据《宪法》先后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妇女儿童和残障群体权益的法律。但是,对精智障女性特别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精智障女性的基本权利保障工作仍有一些漏洞,存在法律执行不够充分、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执行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精神障碍人员、智力障碍人员表达不出或很难表达她们的真实意愿,我们要把她们放在心上,站在她们的角度来看待问题。”陈国民认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对精智障妇女和女童基本权益的保护。”

        在他看来,关键是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比如基层政府应建立定期普查制度,加强对精智障女性的排查登记。由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的基层工作机制进行统筹,强化对精智障女性的探护走访。通过定期入户走访跟踪,确保其生活环境安全且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保障其基础的卫生条件和基础的健康需求。

        陈国民建议,民政、残联、妇联等多部门合作,通过对特困人群的兜底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精智障等中、重度残障女性及家庭拥有适当的生活水平,享受免费的基础医疗及康复服务,并确保其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落实到位。

        “应当强化精智障女性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陈国民认为,基层组织要建立女性监护监督人台账制度,落实监护监督人的具体监督对象及监督职责,加强对精智障女性监护人的监督,确保其履行监护职责,保障精智障女性的身心健康,消除家庭暴力和虐待,保障精智障妇女人格得到尊重。同时加强对婚姻登记等有关机构的人员培训及程序管理,确保精智障女性在涉及婚姻、家庭、生育和个人关系的一切事项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对于遭受严重家庭暴力、需要寻求庇护的农村精智障妇女,基层组织要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临时保护场所和基本生活保障,基层工作者要为当事人提供无障碍的信息及充分的协助。公安、妇联、民政、残联等相关机构和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对权益遭受侵害的精智障女性及时进行救助或转介。

        陈国民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法工作,这也是广受社会关注的一部法,希望能够通过修法来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同时,我们也要宣传好相关法律法规,要通过宣传教育,动员社区群众、邻里尊重精智障女性的平等权利、人格尊严,以适宜的方式参与针对精智障女性的支持和保护。”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