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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2〕8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精神,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力度,不断增强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吸引力,进一步提升我省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现就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可按照单列的特殊教育专业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其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获得的各项奖励和研究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教育教学成果。与乡村学校教师同等享受职称评审政策,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课题不作要求,并放宽学历、公开课等要求。

         二、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制度,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仅在特殊教育学校定向聘用,不占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三、加大优秀特殊教育教师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特殊教育教师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对长期坚守在特殊教育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6月6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掌握现代特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