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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省精神卫生条例立法,开拓精神卫生工作新局面

(工作简报第24期-江苏省专期)

江苏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级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与人才优势,统一调配全省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保障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01开展《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起草立法工作

为解决《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2020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列为2020年度立法预备项目;3月上旬启动条例起草工作,通过书面和实地调研、征求意见、专家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或建议,10月下旬完成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七条,重点强化落实精神卫生服务保障等相关政策。此外,《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02大力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在大力推进苏州市试点工作的同时,2020年9月增设了南京市溧水区等14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地区,实现以设区市为单位全覆盖。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在邳州市、灌云县、丹阳市和兴化市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省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开发了省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设置了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心理援助热线、在线心理咨询与心理评估、心理服务转介等模块。

截至2020年底,苏州市及南京市溧水区等7个省级试点地区将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20年安排试点工作经费515万元;苏州市及徐州市铜山区等11个试点地区已初步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人才信息库,入库人员2364人;试点地区中,26.87%村(社区)建成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心理服务场所;100%高校达到1:4000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配备;92.75%中小学建立心理辅导室;100%的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57.6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2018年至今,苏州市组织实施围产期抑郁障碍干预(筛查45159人,转介923人次)、老年痴呆症干预(筛查46534人,其中疑似3537人,确诊2105人,开展认知功能障碍康复培训100余次)、严重精神障碍亲情照护(23个社区)等特色项目,累计投入1119.6万元。

张家港市投资750万元建成1990平米的市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中心具有科普体验、测评咨询、数据采集、服务规划、项目孵化等五大核心功能,设有心理剧场、团体辅导室、志愿者工作室等15个功能室。中心自开放以来,累计接待市民20万人次,提供各类心理健康服务80余万人次。

南京市溧水区2020年投入资金300万元在区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指导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印发《溧水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规范》;区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电子档案。

03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有效管理措施

推广长效针剂,提高治疗依从性。

2019年7月,苏州市印发《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用长效针剂管理治疗试点方案(试行)》,明确服务对象,规范服务流程,由市县两级财政全额负担患者的治疗费用。截至2020年底,项目覆盖苏州市的9个县(市、区),累计为87名患者提供帕利哌酮剂注射治疗,累计投入232.5万元。

开展免费治疗,提高服药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出台《江宁区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治疗实施细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报销后,自费部分分别由区、街道各承担50%。截至2020年底,已为3235名患者办理了免费门诊治疗手续,为5907人次患者办理了免费住院手续。

精神科门诊前移,方便就医取药。

常熟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自2015年1月在梅李镇等7个乡镇开通VPN医保专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科门诊,开设精神科药房,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2015年-2020年,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门诊累计接诊患者约18万人次。

建立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机制,落实监护责任。

2019年,苏州市印发《关于实施苏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工作的通知》,覆盖所有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每人每年110元的全部保险费用。2020年,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保险经费500万元。

开展信息化建设,提高随访的准确性。

徐州市精神卫生中心自主开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上报与管理系统》,与医院门诊、住院HIS系统对接,实现患者信息填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已获著作权。2020年,医院门诊登记确诊患者830例,出院登记2031例。

常州市新北区开发智能手机系统,提供现场随访、管理信息实时采集(自动匹配地理位置、时间信息),实现智能手机“SOS”一键多部门联动响应,为社区精防医生提供随访地址导航服务。

04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2019年,省委、省政府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9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建设100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2019年,省民政厅制定下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标准》,安排2625.48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和运营。截至2020年,全省共引入153家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其中省级层面通过实施《2020年江苏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引入33家社会组织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淮安、泰州、宿迁等49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开展示范康复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6个设区市及51个县(市、区)设立或指定了辖区内精神康复技术指导机构,12个设区市及73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无锡市推进社区精神障碍康复一体化服务模式,实施“医院、社区、家庭”协同管理试点项目,积极打造“心灵家园”社区精神康复治疗示范点。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开设“心灵家园”社区精神康复站60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覆盖率73%。

苏州市出台《苏州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试行)》,明确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采取“1+3”服务模式(一个平台、三项服务)开展分类社区康复服务,实现服务范围由站内向站外扩展、服务内容由单一模式向多层次康复转变、服务方式由集体康复训练向个性化康复指导转变。截至2020年底,94个乡镇(街道)已设置社区康复机构104家,覆盖率96.8%。

05统筹协调,全面落实疫情防控

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落实疫情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先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关于为援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开通远程心理健康服务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实施方案》等,省精神卫生中心编制了心理调适指南、视频及心理知识科普读本等健康宣教资料,全省13个设区市均开设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13个设区市及95个县(市、区)均组建心理健康服务队(共2402人)。

疫情期间,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与能力评估,为2306名心理健康服务队员建立个人档案,开展能力评估2683人次。截至2020年底,全省开展紧急心理救援服务38.9万人次,其中为确诊患者提供现场心理救援服务1297人次,为疑似患者提供现场心理救援服务425人次,为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提供现场心理救援服务8907人次;接听心理援助热线电话23693人次;发布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文章2470篇。

邳州市印发《关于做好给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配送药品的通知》,疫情期间为18个乡镇850名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药物免费配送服务。苏州市,淮安市,无锡市新吴区、睢宁县、沛县,常州市武进区、响水县等地采取代购、免费邮寄等方式给患者提供药物,保证治疗的连续性。

来源: 精神卫生686公众号

供稿:江苏省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