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自强自律创建机构申报资料 第二期自强自律创建机构申报资料

《第二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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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达标评估统一采用《中国精协第二期自强自律创建活动机构评估指标》(以下称《第二期创建指标》)。在第一期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成功开展的基础上,为使第二期自强自律创建活动更加切实符合机构特点,进一步提升量化指标,在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明确努力方向和前进目标,使活动达到提高孤独症服务机构整体水平,培育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的NGO组织,为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奠定基础的目的。为此,中国精协孤独症工作委员会专门组织开展了《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标准》的修订工作。

《创建标准》的修订,主要依据在2012年全国孤独症服务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获得全体与会人员的一致通过的《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标准》为基础,根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各类孤独症服务组织的现状。广泛深入征求了各类孤独症服务机构的意见,同时邀请第三方评估专家与中国精协孤独症工作委员会委员共同对收集的建议进行汇总,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了升级与优化,完成了《第二期创建指标》。

《第二期创建指标》采用量化表格的形式,包含三个评分表,每个评分表各为100分。其中:

《中国精协第二期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评估指标——建设评分表》(表一)。分为四大项,15小项,25个指标。本表主要从机构的服务性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服务条件方面考量。在评分的标准上,采取了将目标细化计分、分段计分、分解计分的方法,强调突出机构提供社会服务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主体性质和硬件条件。同时对原标准中部分硬件要求较高的部分,采取了等同计分的考核方式,本表较原评审标准提升0.1个系数,即按得分乘以系数0.3后计入总分。

《中国精协第二期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评估指标——职能评分表》(表二),分为四大项,15小项,44个指标。本表主要从机构的基本服务能力、内部管理、服务质量方面考量。本表基本按照中国残联《康复机构评审方案》的项目设置,在评分的标准上,对专业等级培训项目部分采取了等同计分的考核方式。另对个别目标进行了增加,增加或调整的部分主要是服务使用者评估的相关内容。本表较原评审标准降低0.1个系数,即按得分乘以系数0.5后计入总分。

《中国精协第二期自强自律创建机构评估指标——增能评分表》(表三)。分为五大项,20小项,26个指标。本表侧重机构的公益性、社会倡导推动、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本表突出NGO性质和实现政府助手社会职能的特点。是“表一”、“表二”的补充。本表按得分乘以系数0.2后计入总分。

以上三个评分表共13大项,50个小项,95个指标,每表侧重点不同,基本上涵盖了目前我国孤独症服务机构的工作范围。 三个表在总分中的系数不同,表明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孤独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强调了软件的考核。机构的总体评分为“表一”、“表二”“表三”三部分考核的总和。即:机构总分=(表一)   分X0.3+(表二)    分X0.5+(表三)    分X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