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自强自律创建机构申报资料 第二期自强自律创建机构申报资料

中国精协“第二期自强自律创建活动”

达标机构评审方案(试行)

 第二期达标活动方案下载

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的评审工作,以中国精协《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标准(修订版)》为依据,从孤独症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服务能力、服务性质等三个维度进行基本考量,结合各地主管部门的推荐、各地家长工作站、专家委员会、公众参与意见进行评审。

1、参选范围

非第一期达标机构,凡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级各类民办或公办孤独症社会服务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创建活动分三年开展,每年公布一批。

2、评审流程

(1)组织动员 中国精协联合各地残联,做好动员和组织申请工作,明确评估工作程序和要求。

(2)申请和自评 符合条件的孤独症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参评机构填写达标申报表(附后),形成自评报告(内容见模板)。

(3)准备与提交评估材料 于2020年8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第三方评估机构(材料清单及要求附后),晚于材料提交时间递交视为本年度申报。资料上传专用邮箱:ziqiangzilv2019@163.com。

(4)初筛 中国精协成立评估工作组,并聘请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筛。评估工作组将给出初筛通过或未通过的结果。

(5)初评  中国精协组织评估专家,对通过初筛的参评孤独症服务机构抽样进行访谈评估。访谈预计采用电话访谈为主,现场访谈为辅的方式进行。访谈的具体时间由评估工作组与被抽样机构商定。

(6)综合调查意见收集 请各地家长工作站或当地残联填写调查问卷,综合了解机构状况。建议仅做参考,不换算成分数计入评估总分。

(7)初评结果 评估工作组给出初评结果,分数85分以上的机构为达标,结果提交中国精协进行审核。

(8)复评审核 中国精协组织召开评审会,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审议。复评审议最终获选机构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国残联。

(9)结果公示 由中国精协在中国精协官网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10)复核 在公示期内,参评社会组织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中国精协提出书面申请,中国精协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11)公告 公示期满后,中国精协官网公布名单。

(12)授牌 每年的创建活动结束以后,在第二年中国精协组织召开的孤独症服务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正式授牌。取得“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达标单位、示范单位、枢纽单位的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优先享有购买服务和相关政策支持。

3、评估工作组及联系方式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或发电子邮件向中国精协评估工作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咨询。

联系人方式:

(1)中国精协监督机构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郭德华

联系方式:010-66580049,1861265809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编:100034)

邮箱:cappdr@163.com

(2)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人及方式:

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付珺优

联系方式:010-51235100 ,13260028210

电子邮箱地址:fujunyou@cbac.org.cn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LG双子座大厦东塔10层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