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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限定支付范围

1

运动疗法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2

偏瘫肢体

综合训练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3

脑瘫肢体

综合训练

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4

截瘫肢体

综合训练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5

作业疗法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6

认知知觉功

能障碍训练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7

言语训练

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8

吞咽功能

障碍训练

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9

日常生活

能力评定

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  月 日 印发

校对:杨  睿